靈實慈善行攝影比賽

靈實慈善行攝影比賽以「希望Hope」為主題,鼓勵參賽者用心靈的眼睛捕捉周圍的美好瞬間。我們誠邀您將探尋與分享希望的旅程,透過鏡頭展現淺水灣鄉村俱樂部獨特的自然風景。這次比賽不僅是藝術創作的展示,更是將善意與希望傳遞給社會的一次機會。

 參賽者可以來自各個年齡層,從公開組到兒童組,每個作品都將根據創意、攝影品質、構圖和攝影技巧等標準進行評審。我們相信,無論是年長者還是年輕的心靈,皆能展現出對希望的詮釋與理解。而每一幅參賽作品,都將是您探索與發現希望的見證。

比賽規則:

本次攝影比賽會依據下列之標準(下稱「評審標準」),從每個組別(公開組、兒童組)之全體有效參賽作品中選出得獎作品:(1)創意、(2)攝影品質、(3)構圖、(4)攝影技巧。本攝影比賽優勝者將於2024年12月下旬選出,並於本會Facebook 專頁公佈及以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各評審之評審結果為最終決定,且具絕對約束力。

比賽組別

(A) 公開組 (Open Group) – 上傳作品當日年滿13歲或以上之參賽者

(B) 兒童組 (Junior Group) – 上傳作品當日12歲或之以下之參賽者

 

參賽方法

所有參賽者必須持有有效的香港身份證。18歲以下之參賽者須於上傳作品時得到其家長或合法監護人同意以下條款及細則。

每名參賽者只可提交一幅作品,參賽之作品須於慈善行當天(2024年12月14日)拍攝,截止時間為當天的下午2時。參賽作品則必須以數碼相機或手機或平板之攝影設備拍攝。參賽者必須於大會提供的Google表格上載作品,並收到確認信息方為成功上載。上載作品一經上載不能轉換或更改。

 

作品規範

  • 參賽作品題材為「希望Hope」,並附完整標題,彩色或黑白均可,內容如有違反香港法例、及可能引起他人不安及不雅感覺者,將被取銷參賽資格,以評審委員會之決定為最終決定。
  • 參賽之數碼影像標準,所有檔案大小必須在20MB以下,須為JPEG或JPG格式,大會不負責交來之作品影像檔案在傳輸或讀取時發生之任何錯誤
  • 在未違反任何法令/法律或未侵犯任何個人或實體之版權、商標權、人格權、隱私/公開權、以及智慧財產權的情況下,參賽照片內可以包含雕塑、雕像、繪畫,或其他種類之藝術作品;涉及此類主題之參賽者必須提供如本比賽細則「授權」一節中所描述之藝術品原作者授權文件。在參賽相片涉及他人作品的情況下,該他人作品必須視為周遭環境中的物件之一進行拍攝,不得以全畫面特寫的方式呈現。
  • 參賽作品須全為參賽者本人之獨自創作。在參賽之同時,即代表參賽者同意且未違反與第三者之協議、保證參賽作品為其所原創,未侵犯其他任何個人或實體之版權、商標權、人格權、隱私/公開權、以及智慧財產權,且未有第三者對該參賽作品具備任何權利、所有權、主張擁有或相關利益,亦未有違反任何法令或法律情事。
  • 參賽者必須確保其作品沒有涉及任何版權問題,若任何參加作品違反或侵害版權,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機構概不負責。
  • 參賽作品檔案本會概不退還。

 

 

關於數位修圖

 

  • 色彩加亮(dodging)與色彩加深(burning):加亮色(使陰影變亮)或3) 色彩加深(使強光部份變暗)可接受。使用此類數位暗房技巧時的目的應是調校影像之動態色調範圍,使其更接近真實情況。
  • 色彩飽和度調校(color saturation):如同加亮與加深,目標應是讓照片顯得真實。請避免過度添加或減少色彩飽和度。
  • 曝光效果(solarization)、銅版雕刻濾鏡(mezzotint)、雙色調(duotone)模式等:非常不建議使用。
  • 黑白影像:可接受。
  • 裁切:可接受。
  • 環景:不接受。
  • 高動態範圍影像(high dynamic range image):不接受。

 

 

授權

  • 經通知獲獎者,須於通知期限內繳交作品之高畫質原始數位檔案及未曾修改的EXIF資料由主辦單位核實資格,且不得於得獎名單公布後放棄得獎。使用手機設備拍攝則需另外提交拍攝手機的IMEI碼以及手機內的原始作品檔案。若經查證上述資料曾被竄改,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該獲獎者資格。
  • 若參賽作品中含有任何不屬於參賽者擁有之創作材料或內容,及/或其權利屬於第三方時,及若任何人物出現在作品畫面中時,參賽者應負責取得所有權利相關人之授權與同意聲明,該聲明應允許參賽者之照片以本比賽相關規定(包括但不限於參賽辦法、本細則及獎項說明)(以下合稱「正式規定」)所定的方式進行展示或使用,且足以使本比賽主辦單位及其指定之人(以下合稱「被授權方」)行使以下「授權條款」中所取得之相關權利,且不另要求額外的補償。若照片中之人物年齡未達其居住國家/省分/地區所規定之法定成年人年齡,應確保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意授權。當作品有任何爭議,參賽者應負責提出所需授權證明文件。
  • 參賽者應合法取得被攝影對象的同意進行拍攝,若有任何爭議,參賽者應提供參賽相片中每位被攝影人士所簽署之授權文件始得參賽,授權文件載明授予被授權方得依正式規定之內容,對該參賽者照片進行複製、傳播、展示、及於現今或未來之任何媒體上製作衍生物,以供本比賽與比賽相關宣傳使用,並載明被授權方得以行使以下「授權條款」中所取得相關權利。無法提供上述授權文件者,將可能於比賽中任何時間點喪失資格,所獲獎項亦將由他人遞補。
  • 參賽相片中所有雕塑、藝術作品、或其他具版權之內容,參賽者應確認取得作者授權,若有任何爭議,參賽者須提出相關授權文件,授權文件載明授予被授權方得依正式規定之內容,對該參賽者照片進行複製、傳播、展示、及於現今或未來之任何媒體上製作衍生物,以供本比賽與比賽相關宣傳使用,並載明被授權方得以行使以下「授權條款」中所取得相關權利。無法提供上述授權文件者,將可能於比賽中任何時間點喪失資格,所獲獎項亦會由他人遞補。
  • 最後,經主辦單位之要求,每位參賽者須(於主辦者發出要求之7日內)提供參賽相片中涉及之所有私人物業擁有者所簽署之授權文件,授權文件載明授予本比賽被授權方得依正式規定之內容,對該參賽者照片進行複製、傳播、展示、及於現今或未來之任何媒體上製作衍生物,以供本比賽與比賽相關宣傳使用,並載明被授權方得以行使「授權條款」中所取得相關權利。無法提供上述授權文件者,將可能於比賽中任何時間點喪失資格,所獲獎項亦會由他人遞補。
  • 其他與本比賽正式規定相關事項,參賽者須在以下時間內回覆主辦單位發出之要求或通知:(a)若主辦單位以郵寄發出要求,則以郵戳為準發出5個工作天內;(b)若主辦單位以電子郵件發出要求,則須於24小時內回覆。若逾期未回覆,主辦單位得視情況判定參賽者喪失資格。

 

授權條款

 

本比賽的參賽者,皆於決定參賽時,同意授予被授權人獨家、不可撤銷、具三年且世界各地均適用之權利,即對參賽作品進行複製、傳播、展示、及於現今或未來之任何媒體上製作衍生物(包含對創作者姓名之記載),其包含但不僅限於:公開展示比賽獲獎者之作品或作慈善銷售;出版選錄本次比賽作品之書刊;於主辦單位雜誌紙本及數位版本期刊與網站上刊載參賽或得獎作品。參賽者同意被授權人得處置其參賽作品,且不主張任何著作人格權之侵害。被授權人於其網站或刊物上登載之作品,不意味該作品將獲得任何獎項。被授權人以前述方式使用該作品時,將不需再付出額外代價與徵求額外之同意。此外,本比賽的參賽者於參賽時同意授予被授權人無限制之權利,得依其裁量使用參賽者與本比賽相關之文字敘述,以及參賽者之照片或代表物,亦可選擇不行使此項權利。被授權人在進行此類資訊之相關使用時,將不需再付出額外代價與徵求額外之同意。

 

免責條款

本次比賽之參賽者,皆於決定參賽時,同意對於任何因參加本次比賽及比賽相關活動,及因接受、使用、誤用、或持有比賽所得獎勵,而衍生之任何權利主張、損失與傷害,均同意釋出、放棄、豁免主辦單位基督教靈實協會與其合作夥伴、附屬單位、廣告代理商、代理人、及其員工、經理人、董事和代表人所負之責任,並使之不因任何權利主張、損失與傷害而受有任何損害。 主辦單位不為以下情形承擔責任:任何人為操作或檔案傳送時造成的錯誤、疏漏、干擾、資料刪除或遺失、瑕疵或延遲;線路故障;參賽作品或報名資料遭竊、遭毀損或遭到未經授權的存取;或者報名資料遭竄改。主辦單位也不對任何電話網路或線路、電腦網路系統、伺服器與提供商、電腦設備及軟體的問題或技術故障情形負責,且不因任何因網路或網站技術或連線、人為操作失誤,或以上多個因素綜合而導致之電子郵件訊息延遲收發狀況負責,包括因參與本比賽所受、上傳或下載本比賽相關文件所生或與之有關而對參賽者本人與相關人之電腦配備所造成之損害。

 

條款

 

參賽者同意本比賽將以香港之法律管轄,並以香港法院為任何爭議之第一審轄法院。在法律許可之範圍內,與本比賽有關或因之所產生之爭議或案件,其訴訟權、禁制令救濟權、或其他司法救濟與其他程序將被排除,且參賽者於參賽同時即同意表達放棄上述之一切權利。本條款可能受到若干限制。參賽作品若為主辦單位認定為非原創,或內容難以辨認、不完整、受到損傷、不符規則、經過變造、仿冒偽作、產製過程有錯誤,或成品是經由詐騙或偷竊而得,即失去參賽資格。

於參賽之時,參賽者即同意下列條款:(a)遵從正式規定;(b)評審在與本比賽相關事務上之決定為最終且具約束效力;(c)若參賽者獲得獎項,主辦單位有權使用其照片、姓名、代表肖像、與/或聲音於任何與本比賽相關之公開或推銷場合,或未來相關之推廣活動,不需另行支付代價或取得同意(除為法律所禁止)。所有獎品相關之稅款、費用、附加費(無論國內外,且包括所得、銷售、進口稅等),一概由得獎者自行負責。若得獎人喪失得獎資格、無法聯繫、未於收到得獎通知二十日內回覆主辦單位,或拒絕收受獎項,該獎項將被追回,主辦單位有權單獨決定是否另擇人選授予獎項。

主辦單位保留驗證任何參賽作品之有效性與原創性,以及驗證參賽者(包含參賽者之身分與聯絡方式)之權利,並取消任何未遵守正式規定或以非正當手段干預賽程之參賽者之資格。主辦單位未能及時於比賽各階段執行此權利,不等同放棄該權利之行使。

凡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或變更之,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進行本活動,主辦單位有權決定終止、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並保留活動修改正式規定內容權利。

 

取消或中止比賽之權利

 

若本比賽因任何理由而無法依照計畫運行,如電腦病毒之感染擴散、程式漏洞、電腦蠕蟲、木馬程式、阻斷服務攻擊、非正當影響行為、非經許可之干涉、詐欺、技術事故,或其他任何主辦單位無法控制之緣由,對比賽之管理、安全性、公正性、廉潔性、或正常運作產生侵害或影響時,主辦單位有權獨立判斷,淘汰試圖以非正當手段影響賽程之個人參賽者,或取消、終止、修改或中止本次比賽。若主辦單位經決議取消或終止本次比賽,於檔案管理及內部作業所需的範圍外,主辦單位將不再持有參賽作品之任何權利,且將退還所有參賽者之報名費用(如有)。

參加攝影比賽

 



基督教靈實協會為《稅務條例》第 88 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於香港稅務局檔號為91/299。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 章),基督教靈實協會為一所擔保有限公司。